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家庭暴力,通過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造成身體、精神和性方面的傷害和破壞。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告後,應當及時報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並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鑒定。
發生家庭暴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取證立案:
1,報警並留下記錄;
2.收集證人證詞;
3.向婦聯、居委會投訴,收集投訴信息和記錄、書面材料進行調解。
家庭暴力案件的立案條件如下:
1,有犯罪事實;家暴會傷害相關人員。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社會危害性大、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且此類犯罪事實確實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能立案。
3.案件依法屬於受理案件的機關負責人。
4.受理機關依法對案件有管轄權。受理案件的機關應在地區和級別上對案件擁有管轄權。
家庭暴力的定罪和量刑標準;
1.家庭暴力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構成虐待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綜上所述,家庭暴力可以直接向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通過信函、短信、網絡等形式報案。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者予以警告。施暴者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耐心是壹種很好的性格,但並不意味著凡事都要百般包容。面對家暴,妳得馬上報警,尋求警察的幫助,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行為。
第三十三條
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