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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如何舉報虐童?

父母舉報虐待兒童的方法如下:

1,能及時報警處理;

2.也可以及時聯系當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舉報。

虐童是壹種悄無聲息的犯罪,其身體上的傷害通常並不嚴重,而心理上和精神上的傷害,尤其是對孩子成長的負面影響,是巨大而長期的。如果不對虐童行為進行單獨的法律評價和定性,確定嚴厲的處罰後果,這樣的行為必然會層出不窮。如果虐童行為沒有造成死亡或者傷害,那麽按照現有的法律就很難追究大部分虐童者的刑事責任,即使這種虐童行為的性質非常惡劣。虐待兒童是法律的高壓線。

虐待罪是指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疾病不予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手段,對與*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身心摧殘和折磨的犯罪。,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虐待、遺棄、非法收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

2、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

3、放任、教唆未成年人參加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的;

4、放任、教唆未成年人吸食電子煙,下同,酗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淩他人的;

5.縱容或者強迫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或者休學的;

6.放任未成年人沈迷網絡,接觸有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

7.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8、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的;

9.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10,違法處罰、挪用未成年人財物或者利用未成年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11.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夥打人,傷害他人;

2.毆打或者傷害殘疾人、孕婦、1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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