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充值不能退,也可以找市場監管局法規處。
近年來,互聯網+的銷售模式的流行給消費者的生活帶來了便利。然而,各大網絡平臺推出充值消費模式,捆綁消費者,占用消費者資金,已經成為消費領域的主要風險之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余款不退的條款增加了消費者的責任,合同條款可以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