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監察機關根據監察調查結果可以做什麽?

監察機關根據監察調查結果可以做什麽?

法律分析:相關法律規定監察機關根據監察調查結果進行處理:1。根據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對利用職務之便違法但情節輕微的公職人員可以免予處分,而代之以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誡勉等相對較輕的處理。2.行政處罰。監察機關對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3.問責:監察機關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把問責作為從嚴治政的利器,對在黨和國家事業中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4.移送起訴。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由作為公訴機關的檢察機關依法直接審查起訴。現有公訴部門負責具體工作,不需要檢察機關再次立案。5.提出監督建議。監察建議是指監察機關根據監察調查結果,針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中存在的問題,就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的具有壹定法律效力的建議。6.撤訴。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立案依據不準確,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不應當追究被調查人的法律責任,應當及時終止調查,撤銷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監察機關根據監察調查結果,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壹)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和人員,對在崗位上有違法行為的公職人員,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誡勉;(二)依照法定程序對違法公職人員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決定;(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四)監察機關經過調查,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作出起訴意見,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五)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監察機關經調查,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並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 上一篇:高級工程師退休後有補貼嗎?
  • 下一篇:聯合國制裁名單、美國制裁名單和OFAC制裁名單有什麽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