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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方式有哪些?

監督方式有:

壹、國家監管。這是根據監管主體的不同屬性來分類的。國家監督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是壹種有效的監督方式。

第二,社會監督。社會監督又稱非國家機關的監督,通常指政黨、社會團體和社會組織、新聞媒體、人民群眾等的監督。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其主要特征是,監督權不具有“國家權力”的屬性,而是壹種具有法律影響力的活動。

三、對權力機關的監督,即由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調查、詢問、質詢、視察和檢查等手段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全方位監督。

四、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是對行政系統內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實施行政行為的監督和監察。包括分級監管和專項監管。

動詞 (verb的縮寫)公民監督:公民監督主要是指公民通過批評、建議、檢舉、揭發、申訴、控告等方式,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權力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不及物動詞社會組織監督,主要指各種社會組織和利益集團對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的監督。社會組織通過選舉、請願、對話、示威、宣傳等方式監督政府管理活動。

七、輿論監督輿論監督是指社會利用各種媒體和采取各種形式表達和傳遞帶有壹定傾向性的意見、觀點和看法,以糾正和制約政治權力運行中的偏差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和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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