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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嗶哩嗶哩·羅翔教授(1)

b站羅翔教授語錄(1)

1.法律永遠不能超越社會常識的界限,永遠不能帶著壹個法律人的傲慢。在我看來,這種傲慢其實只是無知的壹種表現。

如果壹種行為是社會生活所允許的,它就不應該是犯罪。

3.法益是入罪的基礎,倫理是入罪的基礎。

在現代社會,刑法有兩大功能,壹是保護功能,二是保障功能。刑法不再是刀柄,而是刀柄只有壹個刀刃,只砍罪犯。現在是壹把雙刃劍,壹把給犯罪分子,壹把給司法機關。犯罪固然可怕,但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約束的刑罰權力,刑罰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

5.拉德布魯赫說:“自刑法存在以來,國家代表受害者進行報復,國家要承擔雙重責任。刑法既要面對罪犯保護國家,又要面對國家保護罪犯,既要面對罪犯,又要面對檢察官保護公民,成為公民反對司法武斷和錯誤的大憲章。”

6.壹個犯罪只是汙染了水流,壹個不公正的司法汙染了水源。

7.?凡事都有例外。例外不是對原則的否定,而是對原則的豐富。

8.人是目的,人不能僅僅是手段,所以我們禁止殘忍不人道的刑罰。

9.Main:“任何法律壹旦制定,就已經落後了。”

10.美國大法官霍布斯:“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因為邏輯推理可能會得出壹個非常荒謬的結論,第壹個邏輯命題得出結論的時候妳覺得無懈可擊,但是可能第壹個命題有壹點瑕疵妳沒有看到,所以妳來到第二個命題,但是妳沒有看到瑕疵,越來越多的瑕疵被引入,但是妳們都認為是合理的,所以我們要訓練邏輯,但是我們要超越邏輯。

11.沒有壹種解釋方法是完美的,它必然有例外,所以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

12.有句句法諺語:達摩貼骨。因為妳來自中國,無論妳去哪裏,我們都能照顧妳。

13.沒有明文規定不犯罪,也沒有明文規定不處罰。再惡劣的行為,如果不是刑法規定的,也不是犯罪。

14.為什麽法律規定與14以下的幼女發生性關系要以犯罪論處?有人說這限制了年輕女孩的自由,當然。這其實是典型的法律家長主義,因為法律應該像保護父母壹樣保護未成年人,因為妳不知道自由對妳意味著什麽,所以我們限制妳是合理的。

15.妳從小受父母控制嗎?妳覺得父母管妳不合理嗎?如果妳父母不管妳,妳今天還有機會來參加司法考試嗎?人類所有的辛苦都是靠紀律和訓練。所有有才華的人肯定還是需要刻苦訓練的。

16.如果不限制自由,壹定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17.因為不買不賣,又因為買方市場懲罰太輕,所以才有那麽多賣方市場。

18.以賽亞·伯林有壹個非常生動的比喻。他說人類的思考者有兩種,壹種是刺猬,非此即彼,非黑即白;還有壹個思想家是狐貍。他雖然堅持自己的觀點,但也承認反對觀點的相對合理性。壹個是壹元論,壹個是二元論。我覺得二元論至少是我比較欣賞的,因為人類歷史上給人類帶來無數災難的思想家都是刺猬壹樣的,非此即彼。

(整理碼字不容易。希望大家能給個贊鼓勵壹下。如果想看下壹期,也可以關註壹下。下次除了語錄,還會整理羅老師推薦的書目。)

另外:羅老師有那麽多金句。是直接看還是附上例子?壹個是簡潔,壹個是冗長但不斷章取義。很難選擇。希望有人能評論壹下。

最後,希望大家知法,成為法治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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