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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機構實施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的監理規範有哪些規定?

壹、監理實施細則的定義監理實施細則:根據監理計劃,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並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針對工程中某壹專業或某壹方面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摘自《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 50319-2000)術語二。《監理細則》的編制原則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中型及以上或專業項目的監理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並結合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體、可操作。摘自《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 50319-2000)第4.2.1條,對於中型工程(對應建設部16號文《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附表》中的二類工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在相應的工程施工和監理工作之前,當工程規模較小、技術不復雜、管理有成熟的經驗和措施時,監理方案項目監理計劃中應明確具體項目對監理實施細則編制的要求。監理實施細則應滿足監理規劃的要求,結合項目的專業特點,體現項目監理機構對項目在各專業技術、管理、目標控制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三。監理細則的編制程序和依據4.2.2監理細則的編制程序和依據應符合以下要求:1監理細則應在相應工程開工前編制,並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2監理實施細則由項目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進場後組織開始編制,在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15天內完成細則;在實施過程中,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內容應根據設計文件、相關規範和規程進行編制;格式應符合江蘇省監管表格第四版的文件要求;編制人簽字,項目負責人簽字,監理項目部蓋章;壹份提交給公司,壹份由項目監理機構存檔。3.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依據:——經批準的監理規劃;-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準、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施工組織設計。摘自《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 50319-2000)第四版。監理細則的編制內容4.2.3監理細則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專業項目的特點;2.監督的過程;3.監理工作的控制點和目標值;4 .監督方法和措施。

4.2.4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監理實施細則進行補充、修訂和完善。摘自《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 50319-2000)。五、編制格式要求封面格式:1,符合《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表》(第四版)表B13的格式要求;2.封面填寫內容的格式應符合《建築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GB50328—2001)的要求:(1)工程文件應使用耐用材料書寫,如碳素墨水、藍黑色墨水,不得使用褪色材料書寫,如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復寫紙等。(2)工程文件應字跡清楚,圖紙整潔,簽字蓋章手續齊全。打印的時候應該是和原表格壹樣的字體大小,但是字體要和原表格不壹樣,這樣容易區分。字體選擇建議選擇楷書和仿宋體。不及物動詞編制內容要求:1“專業工程特點”說明:1.1必須與設計文件壹致,對於設計文件中相應技術規範要求的施工工藝,應說明必要的專業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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