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監理細則的編制程序和依據4.2.2監理細則的編制程序和依據應符合以下要求:1監理細則應在相應工程開工前編制,並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2監理實施細則由項目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進場後組織開始編制,在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15天內完成細則;在實施過程中,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內容應根據設計文件、相關規範和規程進行編制;格式應符合江蘇省監管表格第四版的文件要求;編制人簽字,項目負責人簽字,監理項目部蓋章;壹份提交給公司,壹份由項目監理機構存檔。3.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依據:——經批準的監理規劃;-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準、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施工組織設計。摘自《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 50319-2000)第四版。監理細則的編制內容4.2.3監理細則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專業項目的特點;2.監督的過程;3.監理工作的控制點和目標值;4 .監督方法和措施。
4.2.4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監理實施細則進行補充、修訂和完善。摘自《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 50319-2000)。五、編制格式要求封面格式:1,符合《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表》(第四版)表B13的格式要求;2.封面填寫內容的格式應符合《建築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GB50328—2001)的要求:(1)工程文件應使用耐用材料書寫,如碳素墨水、藍黑色墨水,不得使用褪色材料書寫,如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復寫紙等。(2)工程文件應字跡清楚,圖紙整潔,簽字蓋章手續齊全。打印的時候應該是和原表格壹樣的字體大小,但是字體要和原表格不壹樣,這樣容易區分。字體選擇建議選擇楷書和仿宋體。不及物動詞編制內容要求:1“專業工程特點”說明:1.1必須與設計文件壹致,對於設計文件中相應技術規範要求的施工工藝,應說明必要的專業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