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分級處遇管理辦法分為三級(寬管、壹般管、嚴管)和五級(壹級寬管、二級寬管、壹般管、二級嚴管、壹級嚴管);
2.監獄根據罪犯服刑時間和改造表現,按規定確定和調整罪犯待遇水平;
3.如對待遇水平有異議,可向監獄申請復議,主管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4.不同待遇級別的罪犯在交往、會見、生活、娛樂、管理等方面享受不同的待遇。
5.根據規定,監獄可以批準符合條件的罪犯與親屬享受電話、家庭聚餐和家庭住宿。但是家庭住宿現在被禁止了。
另外,二級寬大處理的條件是:認罪服法,積極改造,服刑期間壹貫表現良好,執行有期徒刑壹半以上,半年度考核得分12以上,扣分不超過0.5。凡是符合這個條件的都可以列為二等寬管,跟殘減或者假釋關系不大。保外就醫的條件是: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保外就醫:
1.身患重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
2.原判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從無期徒刑執行完畢之日起,應當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刑期折抵三分之壹以上(含折抵時間),患有嚴重慢性病,長期醫療無效的。但若病情加重,有死亡危險,且轉化表現良好,可免於上述期限。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
四、年老多病,已喪失危害社會的可能性。
第三條下列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在緩期執行期間的;
二是罪行嚴重,公眾非常憤怒;
三、為了逃避懲罰,自殘入獄。
第四條對累犯、慣犯、反革命分子的保外就醫,應當嚴格控制;對未成年罪犯、老年殘疾罪犯和女性罪犯的假釋,應當適當放寬。
以上是法律的規定。壹般來說是指有生命危險或者沒有社會危害性。這個審批很嚴格。壹般壹個監獄壹年的刑滿釋放人數不會超過兩位數。他們中只有少數人接近不治之癥。假釋後,他們每年都要進行壹次回訪,符合收監條件後再收監。但只要能順利假釋,基本不會收押,除非再犯,否則會壹直在外呆到服刑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