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律師和自己找律師哪個好?
法院指定律師有很多程序,只有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法院才會指定辯護。
這兩個項目沒有可比性。他們都是律師。但是,律師和律師之間也有能力上的差異。法院制定的法院意誌,律師能力強不強,我也不知道。當然,律師的能力由我自己決定,所以我還是要自己去找東西,至少要有自己的頭腦。
委托律師為其辯護的案件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2.什麽情況下會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分為四種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未成年人;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上述四種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自發現情況之日起3日內,通知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指派律師辯護的主體是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應當指派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申請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親屬提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親屬申請。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刑事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壹級或者二級精神殘疾的;
(2)***同壹刑事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辯護人的;
(三)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4)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規中,壹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會找律師作為辯護人,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拒絕辯護。而我國規定未成年人和聾啞殘疾人必須有辯護人,不能拒絕。律師可以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把懲罰降到最低點,所以律師在整個案件中起著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