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和試驗原始記錄是指檢驗機構在對貨物進行檢驗時形成的完整、真實、準確、可靠的記錄,是評價檢驗結果有效性的重要證據之壹。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家頒布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檢驗原始記錄的保存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檢驗檢疫法》的規定,原始檢驗檢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此外,原始檢驗記錄必須保持完整、真實,不得篡改、刪除或丟失。檢驗機構應當在保存過程中采取備份、加密等壹系列措施,確保其安全性和可信度。未按規定保存檢驗檢測原始記錄的,可能導致相關法律責任。比如質量問題,如果原始檢驗記錄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不可靠,就會影響最終的責任認定和賠償處理。
檢驗原始記錄保存期限到了怎麽辦?檢驗和試驗的原始記錄保存期滿後,應按有關規定銷毀。在銷毀之前,記錄可以備份或復制以備將來之需。但是,在銷毀過程中,必須保證記錄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具體銷毀方法和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原始檢驗記錄是保證產品質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證據之壹,其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可靠性對最終的評價和判斷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在檢驗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原始檢驗記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並按要求保存不少於5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添加劑、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