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階級憲法和資產階級民主政治是分不開的。“憲政”、“憲政”、“立憲主義”都是以代議制為基礎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別名。資產階級憲法是在反對封建專制、建立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的過程中產生的。資產階級要發展資本主義,需要突破封建制度的束縛,實現買賣自由、契約自由和等價交換。這種生產關系反映到政治上,就是要建立標榜自由、平等、人權的資產階級民主。其憲法規定的是人民主權、分權(見三權分立制度)、尊重基本人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則。資產階級憲法規定的民主制度是為了鞏固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它宣稱“私有財產不可侵犯”,把保護資產階級私有制和剝削無產階級作為首要任務。這樣,資本主義國家必然會實行資產階級專政。但是為了欺騙無產階級,他們口口聲聲說是專政,這是憲法沒有明文規定的。
無產階級革命勝利後,還要把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定憲法,鞏固政權,維護社會主義民主。社會化大生產和生產資料公有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經濟基礎,社會主義憲法是鞏固和發展這壹經濟基礎的法律手段。社會主義憲法公開承認社會主義國家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無產階級專政包括剝削者的專政和勞動人民的民主,即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主義民主是最高形式的民主。但是,社會主義民主有壹個發展的過程,社會主義憲法也必然有壹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發展了社會主義民主,把適合中國國情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法律化。其根本任務是為建設高度文明民主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創造有利條件。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與普通法在本質上是壹致的。但由於它是根本法,所以它不同於壹般的法律,有其特殊的屬性,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國民生活的基本原則,所以有些國家稱憲法為根本法或基本法。除了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之外,憲法還規定國家權力機關組織和確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因為憲法規定了國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則和制度,成為立法機關進行日常立法活動的法律依據。因此,憲法也被稱為“母法”和“最高法”,而普通法律被稱為“子法”。但憲法只能規定立法原則,不能代替普通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