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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病假的規定

政府工作人員病假規定:工作人員病假不滿兩個月的,按原工資支付;超過兩個月,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支付本人工資的90%;如果妳工作了十年,妳將照常得到報酬。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要請病假,首先要去公立醫院請醫生開診斷書,然後及時通知自己的主管,然後在那裏教好自己的病假條和診斷書,再由領導簽字,然後把這些材料帶到人事部門備案。

員工長期病假會被開除嗎?

員工長期病假不會被解雇。員工休長期病假,根據工作年限享受壹定期限的醫療待遇。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無權辭退患病的職工。勞動者在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工作,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為妥善解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生活困難,有利於病假人員早日康復,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作如下規定:1 .員工患病不滿兩個月的,照發原工資。二、員工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以下標準支付病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不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的,按照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是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個月;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

綜上所述,病假就是醫療期,根據工作年限不同,最長可達24個月。對於壹些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員工。)24個月內不能恢復者,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醫療期可適當延長。同時,在各省、直轄市,也會有相關規定,規定的時間不得少於上述第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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