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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起訴短信後接下來的流程是什麽?

法律分析:1。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不服駁回起訴決定,應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法院受理後,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對方,對方在15日內回復,並通知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法院可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2.將開庭時間、地點和承辦人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案件的公開審理將提前3天宣布。

3.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退出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雙方對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雙方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法院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同意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內容或者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合議庭應當作出判決(裁定)。

4.判決核準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我院法院申請執行;如不服判決,需根據情況區別對待:裁定: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判決: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壹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壹個半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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