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有效的競爭秩序
有效的競爭秩序是社會市場經濟最重要的原則,是社會市場經濟體系的核心。競爭秩序至少包括以下兩個方面:壹是公開市場,二是價格的自由約定。競爭原則的實施必須受到法律原則的保護。德國的《反限制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折扣法》等法律約束了社會市場經濟中的壟斷行為,使競爭秩序相對穩定。
②政府幹預有限。
在國家與市場的問題上,德國社會市場經濟的原則是國家盡量少幹預,只給予有限的幹預。國家的有限幹預主要是對市場經濟起調節作用,為市場運行提供壹個總的框架。政府的有限幹預包括:a .政府致力於貨幣的穩定;(二)審慎運用擴張性財政政策,保持收支基本平衡;利用積極和間接的產業組織和產業結構政策調整產業轉型。
③社會公正
社會市場經濟在強調效率的同時,也重視社會平衡和社會進步。以經濟增長為目標追求社會公平和進步是社會市場經濟的真諦。在德國,社會公平作為壹項制度原則得到了充分體現。通過財富分配促進社會公平;人人享有社會保障。
④對社會市場經濟模式的挑戰。
20世紀90年代以來,社會市場經濟模式顯現出諸多缺陷,受到巨大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a .經濟全球化降低了德國的經濟競爭力,增加了失業率;b .高標準的社會保障成為拖累經濟增長的負擔,高福利影響了人們的工作積極性,使經濟增長失去動力;c .政府貨幣政策執行捉襟見肘;d .德國企業組織管理機制退化,產業結構調整緩慢,政府管制僵化,缺乏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