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立的企業制度離不開法治。企業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市場主體。因為市場經濟作為資源配置的基本方式,是以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獨立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為發達商品經濟的細胞。但是,企業要成為這種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需要壹系列的條件。第壹,企業要有清晰的產權。因為市場上的商品交易看似商品交易,實質上卻是產權的交換。不僅在商品交換過程中,而且在企業的生產和分配過程中,都要求產權清晰。第二,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他人之間的地位必須是平等的。第三,企業必須是經濟上和法律上獨立的實體,擁有獨立經營和發展所必需的各種權利。
2.完善的市場體系離不開法治。完善的市場體系不僅需要消費品生產資料等商品市場,還需要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和技術市場。信息市場、土地市場等要素市場。這是企業自主經營的前提,也是市場配置資源的必要條件。沒有法制,就沒有完善的市場體系。
3.健全的宏觀調控體系離不開法治。健全的宏觀調控體系要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超過這壹點,就會削弱市場經濟,甚至變成計劃經濟。健全的宏觀調控體系需要間接的經濟和法律手段,輔之以直接的行政手段;健全的宏觀調控體系需要依法嚴格調控。
4.嚴格的市場運行規則離不開法治。市場經濟本來就具有契約經濟的特征。市場運行規則是相關機構(政府和立法機構等)的行為準則。)必須遵守根據市場運作的客觀要求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它要求:使所有市場主體都有平等的機會進入市場並獨立經營;使所有市場主體平等承擔稅收和其他負擔;使所有市場主體在市場交易中處於平等地位,平等競爭。
(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法律的規範和保障。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必須有完備的法治基礎。市場交易離不開規則的調整和約束,法律制度是市場交易的核心組成部分。目前,我國經濟體制仍處於轉型期,長期計劃經濟的弊端難以在短期內完全消除,市場經濟的消極面也會出現。只有建立完備的法治基礎,逐步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體系,才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保證其繁榮發展。
2.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有完備的法律來規範市場主體的資格,防止各種名不副實的企業進入市場經濟活動。中國的計劃經濟由來已久,在經濟活動中行政幹預和行政意誌依然存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市場經濟固有的負面影響必然沖擊正常的經濟秩序。這就要求國家對經濟的幹預必須適度,既充分體現市場主體的自願性和自主性,又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新秩序的建立。因此,市場主體法、市場行為法、宏觀調控法和社會主義安全法將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主要框架。
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必須有完備的法律保障。每壹個參與市場活動的經濟主體都有追求經濟利益的內在動機,所以法律應當保護市場主體通過正當途徑獲得的利益,確保市場主體的財產權不受侵犯。對於市場經濟中的各種違法行為,要確立相應的法律責任,保護守法主體,制裁違法主體。要保證公證執法公正,保證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有效執行法律文書,維護法律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