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來說,無論從民法、物權法還是相關法規的角度來看,物業都是壹個服務部門,而不是執法部門,物業與業主簽訂了服務協議。所以物業無權鎖車或者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侵犯了車主的財產權。給業主造成損失的,還應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物業管理和業主在地位上是壹種平等的關系,是壹種雙向市場選擇的契約關系。法律上,管委會有委托或不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的自由,物業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自由。在組織關系上,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而是互不幹涉內部運作的合作工作關系。
但是,如果車輛是停在消防通道上,或者是停在別人的專用車位上,此時,如果是因為物業鎖的目的是和業主協商解決事情,那麽此時,就不能簡單地說物業鎖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有權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動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第壹條立法的目的是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調整範圍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五條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
第八條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第九條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適用法律應當依法;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十壹條特別法優先適用。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