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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會皇權簡介

簡述封建社會的皇權如下:

皇權是壹個漢語詞匯,指君主集權制度下,皇帝對全國土地財富的控制和管理。包括行政、軍事、立法、司法、文化和教育權力。在當時的社會,皇權至高無上,不可超越。表現為皇帝個人專斷的權力。

“封建社會”是西班牙語“封建社會”的現行中文譯名,原意指“封建社會”制度下的社會狀態(西文有“糧食工業”和“世界工業”之意,中文目前譯為封建制度和封建主義),是馬克思主義史學家常用的學術術語。

馬克思、恩格斯指出,“封建社會”的物質生產狀況是“以勞動者私人占有生產資料為基礎的小生產(包括自由農業或依附性農業和城市手工業)”,其生產關系中存在著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產相結合而引起的地主和農民的對立,勞動者的剩余價值以地租的形式受到剝削。

日本學者最早用漢字中的“封建”二字來命名西方語言中的“封建社會”、“封建主義”等詞語,中國人把這些詞語翻譯成“食品工業”等等。甲午戰爭後,中國學者逐漸接受了這些詞從日本翻譯成“封建”等相關詞匯。

在封建社會,封建土地所有制是領主或地主統治其他階級的基礎。地主階級通過攫取土地作為生產資料,從使用土地的農民那裏榨取地租和高利貸,剝削其他階級。

同時,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同,可以通過契約租賃、繳納地租、雇傭佃農等方式實現,但其本質仍然是壹種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不會改變封建社會是階級社會的本質。“封建社會”是西方社會學家劃分的社會形態,尤其是在西歐中世紀。

馬克思的唯物史觀把“生產力”視為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從而把封建社會視為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視為取代奴隸社會、孕育資本主義社會的必然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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