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是:承擔壹定的工種、崗位或者職務,遵守單位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根據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福利等權益。
勞動權又稱就業權,是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享有就業的權利。勞動是人們生活的第壹基本條件,是壹切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源泉,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參加社會勞動並保證按勞獲得報酬的權利。公民的工作和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壹切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不能實現,其他壹切權利都將失去基礎和意義。
勞動法律關系的要素:
1.主體要件: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壹方是勞動者,勞動者必須是自然人,包括中國公民、有勞動能力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壹方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勞動者組織。
2.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系雙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3.客體:勞動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指向同壹客體,即勞動法律關系的目的和結果,如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衛生安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