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嚴禁上班時間在網上炒股、聊天、打遊戲;
3、嚴禁吃飯、請、伸手;
4.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嫁娶;
5、嚴禁經商看關系、說情、跑風漏氣;
6.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向企業或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辦私事;
7.嚴禁非法集資、經商辦企業或利用職權為個人及其他關聯方謀取不正當利益;
8.嚴禁向企業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9.嚴禁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接受客戶的宴請、禮品、現金禮金和有價證券;
10.嚴禁以任何方式進入歌舞廳、夜總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
法律依據:中國農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財務會計規章制度處理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和規範財務會計工作,防範財務風險,確保國有資產安全,根據《中國農業銀行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暫行規定》和《中國農業銀行審計處罰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的範圍是指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的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規章制度和中國農業銀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和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負責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銀行各級領導(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財務會計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包括固定工和合同工)。
第四條對違反財務會計規章制度的工作負責人,按照本辦法作如下處理:
(壹)批評教育、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包括罰款、扣發獎金、崗位津貼或目標責任津貼、降低工資等級、賠償經濟損失、沒收非法所得。
(3)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
(4)其他處理:停職、辭退、下崗待崗、辭退、限期調動、解除勞動合同、辭退、開除。以上處理可以合並。
第五條違反規定,已觸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檢察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