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證明分為壹般健康證明和食品健康證明。
健康證辦理的具體流程如下:
1,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兩張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到當地疾控中心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填寫基本信息;
2.實驗室采血和大便肛拭試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所有體檢項目;
6.體檢結果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體檢結果不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不予出具健康證明。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方可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人員,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客戶服務工作。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衛生防疫機構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和吊銷《衛生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壹)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但繼續經營的;
(二)未取得《健康證》,而從事直接客戶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
所有罰款將上繳國庫。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者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凡違反本條例造成傷殘、死亡,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