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業所得稅收入的確認時間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委托企業加工制造大型機器設備、船舶、飛機等的,,並且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勞務超過12個月的,收入的實現應當按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在納稅年度內確認。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確認若幹問題的通知》(國2008年第875號)第二條。提供勞務的結果在每個納稅期末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的收入。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交易的完成時間能夠可靠地確定;
交易中已經發生和將要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加以說明。1已完成工作的計量;2.提供的勞務占總勞務的比例;
3已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時點或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時點
1,項目結算方式確認收入和稅收風險的定義。
“工程結算法”,是指施工企業根據與發包人的工程進度結算金額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壹種方法。如果發包人未與施工企業進行進度結算,施工企業將沒有收入,只有成本,這與稅法中完工百分比法的收入確認明顯不同,存在稅收風險:施工企業將延期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項目結算方式確認收入只采用壹年的核算,而且必須在年末65438+2月。
2、根據發票確認收入和稅收風險的定義。
“按發票確認收入”是指施工企業在與發包人結算工程進度後,按照向發包人開具的發票金額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方法。這種方式的稅收風險是:延遲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因為發包人所欠的工程進度款沒有確認收入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3、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益的利弊分析。
“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能更清晰地反映施工企業的收入、成本和利潤,會計信息更真實,但更麻煩,工作難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