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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文件的依據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具備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體系和全面的施工質量等級評定體系。2.建築工程應按以下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1)建築工程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2)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對每道工序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進行檢驗。(3)相關專業之間應進行交接檢查,並做好記錄。3.建築工程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1)應符合本標準及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二)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3)參與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4)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評定的基礎上進行。(5)隱蔽工程隱蔽前,施工單位應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形成驗收文件。《建築法》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建設工程用地審批手續已經辦理完畢;(二)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建設要求;(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法律客觀性: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文件;(五)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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