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供參考)《合同法》健身房壹般有杠鈴操、踏步操、拳擊操、健美操、各種舞蹈班、自行車班、瑜伽、普拉提、太極等。
1,有氧/心肺
踏板操,拳擊,健身操,各種舞蹈班,騎行班。
這些課程基本都是手工完成的。除了自行車課有固定的騎行姿勢,其他課程動作形式多樣,節奏較快,主要鍛煉心肺能力,能有效燃燒脂肪。
2.權力範疇
人體泵
該課程需要使用杠鈴,通過小重量多組的訓練方法,鍛煉全身主要肌肉群。杠鈴練習主要是通過鍛煉肌肉耐力來增加瘦體重,有效燃燒脂肪,不易長肌肉,是非常好的抗阻訓練入門課程。
3.核心/靈活性類
瑜伽,普拉提
瑜伽課可以通過各種單項練習,充分練習人體的柔韌性;普拉提是訓練的核心,也是高效的燃脂訓練方法之壹。健身卡不能退的約定不是免責條款,而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與健身房約定的服務不屬於特殊商品和服務,應遵循“經營者承擔更換、退貨責任”的規則。而且由於個人健身涉及人身權,按照這類合同的性質,並不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合同。、
消費者與健身房之間形成的健身服務合同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不屬於可以強制繼續履行的合同;健身卡退款並非牢不可破的“鐵律”,即使與健身房簽訂的協議中註明了“不退卡”、“壹旦售出,費用不予退還”等類似條款,也應認定該條款無效。在接受服務前,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還相應的服務費。
消費者在辦卡時,如果發現商家不退卡,可以向商家提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與商家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申訴,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擴展數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並且不得使用格式條款和利用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第四十八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