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2016 11.02 15 10月2日淩晨,陳世峰找到劉暖喜與江歌居住的公寓,上門糾纏滋擾。劉暖喜向江歌求助。江歌建議報警,劉暖喜以合租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小題大做為由勸阻,並要求江歌回來幫忙解圍。
江歌回到公寓勸說陳世峰離開。之後,江歌回到學校,繼續跟蹤劉暖喜,並給他發威脅短信。為了擺脫她的糾纏,劉暖喜轉而找了壹個同事做男朋友。氣沖沖地走了,給劉暖喜發了壹條信息,說:“我會不顧壹切的”。在此期間,劉暖喜並沒有將的糾纏和恐嚇告知江歌。當晚23時許,劉暖喜害怕,通過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鐵站等她回公寓。
2016 165438+10月3日零點,兩人見面,壹起走回公寓。在他們進入公寓二樓過道前後,事先埋伏在樓上的陳世峰持刀沖到二樓,與走在後面的江歌發生爭執。期間,走在前面的劉暖喜打開門,先進了房間,鎖了門。陳世峰在公寓外用水果刀朝江歌的頸部刺了十多刀,然後逃離了現場。劉暖喜在屋裏打了兩次電話報警。江歌因為左側頸總動脈損傷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
劉暖喜作為江歌的朋友和救助人,認為劉暖喜作為江歌的朋友和救助人,沒有如實告知和提醒江歌其介紹的侵害危險。面對陳世峰不法侵害的迫在眉睫的危險,他為了保護自己而不顧他人的生命安全,將江歌擋在自己的住所外殺害,明顯是錯誤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扶危濟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友愛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司法判決要守護社會道德底線,弘揚仁義道德,引導全社會尊德向善。
基於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和民法中權利義務壹致的原則:在社會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險、維持危險狀態的人有義務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防止他人受到損害;在救助關系的情況下,救助人對被救助人有合理的信任,被救助人有更高的註意義務如實告知救助人,善意提醒。
劉鑫獲賠江歌母親69萬余元。根據現有證據,劉暖喜作為被救助人和侵害危險的輸入者,未充分盡到對江歌的註意和安全保護義務,明顯存在過錯,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為壹名在異國求學的女留學生,向身處困境的同胞伸出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也因此因為不法侵害而失去了生命。她無私助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應該受到表揚。因為非法侵權,她理應得到法律救濟。
作為江歌的好朋友和救命恩人,劉暖喜在事發後,非但沒有心存感激,對死者親屬給予同情和安慰,反而用不恰當的言語挑釁他人,進壹步加重了他人的痛苦。他的行為違背了常識和人情,應該受到譴責。他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