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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只休三天婚假不違法嗎?

在江蘇省只休三天婚假並不違法。

根據《民法典》和《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以享受三天的法定婚假,所以只休三天是違法的。。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江蘇省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延長婚假10天,壹個是13天。

婚假按地方規定執行,有國家規定依據的,按地方規定執行。地方勞動者的利益高於國家規定,與國家規定不沖突,所以地方規定是有效適用的。

婚假是指勞動者結婚時自己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個勞動者都會遇到的情況。勞動者結婚時,給予壹定的假期,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安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對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根據《民法典》和《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婚齡的初婚公民,可以享受三天法定婚假;第壹次晚婚的,可享受15天晚婚假(含法定婚假3天);二婚者只能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地方性法規,在江蘇省內具有法律效力,江蘇省各部門各單位都應執行,否則就是違法。而且再婚夫妻還是可以享受婚假的,和初婚沒什麽區別。

請婚假是員工的合法待遇,如果和用人單位在請婚假的問題上有爭議。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旅遊假請假問題的通知》第壹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四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15天。推動落實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不影響福利待遇的情況下,在規定的假期內支付工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節假日。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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