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交警在12123的申請中不認可電子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應當隨身攜帶紙質駕駛證和行駛證;逾期不交的,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該機動車,並可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雖然部分地區交警可能會認可電子駕駛證,但由於電子駕駛證還沒有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跨地區使用時可能會遇到識別問題,導致罰款。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建議司機出行時還是攜帶紙質證件。
電子證照在交通執法中的法律地位:
1.電子證書的法律認可程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電子證書是否與實體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電子證書的使用範圍:指定電子證書可以使用的地方和必須出示物理證書的地方;
3.電子證書的安全性:介紹電子證書的信息安全措施,以及如何保證信息不會被篡改或被冒用;
4.電子證照的更新與同步:說明電子證照信息更新的流程,以及如何與實體證照信息保持同步;
5.執法人員對電子證書的識別和驗證:描述執法人員如何通過官方系統識別和驗證電子證書的真實性。
綜上所述,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建議司機出行時還是攜帶紙質駕駛證和行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經考核合格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後,可以簽發來華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或者扣留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