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第壹條:刑事案件收費標準。(壹)刑事案件收費標準在辦案各階段實行計件收費。1.調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2.在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3、初審階段,每次收費4000-30000元。4.以上收費標準不限。(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上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按照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三)律師事務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階段,從第二階段起酌情減少收費。(4)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罪或者數個犯罪事實的,可以按照所涉及的罪名或者犯罪事實分別起訴。
第二條: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壹)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根據審判階段確定。1,計件工資。每件3000-10000元。2、按比例標準收費。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10%(最低收費3000元);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6%;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10萬元以上,2%。根據當事人爭議標的金額的不同,費用應當累進收取。3.以上收費標準不限。(二)實施風險代理收費,收費金額最高不得高於與委托人約定的財產利益的30%。(三)再審和上訴案件分別按照壹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四)律師事務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階段,從第二階段起酌情減少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