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妳需要去交警隊開傷殘鑒定委托書,其他什麽都不需要。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車禍導致傷殘的,經處理後,傷殘人可向交通事故處理大隊申請傷殘鑒定委托書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再申請傷殘鑒定。車禍傷殘的鑒定標準有十個等級。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需要鑒定傷殘等級,壹般由傷者本人先進行鑒定,雙方協商確定出具鑒定委托書。但對方當事人對自我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申請重新鑒定,人民法院此時將出具鑒定委托書。對於交通事故的處理,出院後要申請傷殘鑒定,計算賠償金額。關於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間問題,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盡相同。有的規定是受傷之日起六個月,有的是三個月,有的是壹年,有的甚至更長。鑒於人身傷害的追訴時效為壹年,且起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傷害發生之日起計算;當時未發現傷情,經檢查能夠證明是侵權所致的,從確診傷情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