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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如何認定疲勞駕駛?

疲勞駕駛的認定標準是:車輛駕駛人每日駕駛八小時以上,不能及時發現並準確處理道路交通狀況。機動車駕駛人連續駕駛機動車4小時以上未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當駕駛時間超過4小時或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時,將被認為是疲勞駕駛。

壹、疲勞駕駛扣分標準:

1,駕駛員疲勞駕駛,非中大型客車,將被罰款200元,駕駛證扣6分。

2.疲勞駕駛大型客車的,罰款200元,駕駛證扣12分。

3.因疲勞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將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二、疲勞駕駛解決方案:

1.直接從外面租車,既保證車況良好又合理規避安全風險。

2.第三方廠商自帶車輛,既節省了車輛使用費用,又合理安排了更多的工程進度。

3.駕駛員當日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23: 00後不得夜間加班。建議第二天強制休息半天(帶薪休息,非正常休息時間),盡量減少周六日加班。

4.用車單位應提前做好準備,安排用車計劃,合理調度車輛。特殊加班確需使用車輛的,應盡可能提前告知駕駛員和車輛調度管理人員,以便合理安排車輛使用。

5.在車輛使用上,要盡可能合理安排,避免車輛跑錯車道或其他原因的“觀光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在日常駕駛中,疲勞駕駛壹般是指駕駛員每天連續駕駛8小時以上,或者連續駕駛4小時不停車20分鐘以上。這種情況下,開車上路,容易導致嗜睡、四肢無力,不能及時發現並準確處理路上的交通情況,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從事下列行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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