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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有沒有法律允許次幹道優先通行主幹道?

好像不是。道路交叉口是平等的。如果有交通信號控制燈,可以安排順序通行時間的長短!

具體規定如下:

第壹,路口讓行的義務。

前提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法律)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本文首先設置了機動車在路口的讓行義務(包括有紅綠燈和沒有紅綠燈,也不外乎這兩種)。哪幾種情況屬於機動車在路口要讓行的情況?。

(壹)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壹條規定,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有幾個:

1,準備進入環島,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

2、遇有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從字面上講,就是超車。

3.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路口,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其中,轉彎機動車包括左轉彎和右轉彎,直行車輛和行人包括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和行人以及反方向行駛的車輛和行人。

4.對向行駛的右轉機動車讓左轉車輛先行。轉彎時,左轉車輛比右轉車輛占用更大的路口面積,可以提高通行效率。

(二)根據《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除第五十壹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如果有交通標誌和標線,讓優先通行的壹方先走。說到閱卷,請參考閱卷。

2.如果沒有交通標誌或標線控制,進入路口前要停車觀察,讓右邊路上迎面而來的車先走。這個經常被機動車司機弄模糊。我的理解是我們國家的駕駛座是設在左邊的。請註意。當妳駕駛車輛通過這個路口時,右邊的駕駛員視線是否比左邊的好?左車讓右車更容易給右車讓路,更有利於安全。所以在進入這個路口之前,要讓右邊駛來的車,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先走。

3.轉動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這壹條比較好理解,在舊路管理條例裏叫隧道通行。

4.對向右轉的車輛應讓左轉的車輛先行。還是規定要左的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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