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即申請人有充分理由證明其需要法律幫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且因經濟困難無法或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申請法律援助適用於下列情況:
1.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害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2.民事案件:當事人因經濟困難無力承擔訴訟費用或者保全費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3.行政案件:因行政決定受到侵害需要向行政機關提起訴訟,但因經濟困難無力負擔訴訟費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4.其他法律事務:經濟困難的人員從事其他法律事務需要聘請律師或者其他法律服務人員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申請法律援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經濟困難:申請人自身經濟狀況相對困難,無力承擔訴訟費用或者應當支付的費用明顯超出其經濟能力的;
2.有訴求:申請人需要有訴求,即有糾紛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訴訟請求合法: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4.申請人行為無過錯:申請人行為無過錯,即申請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或與糾紛有關的合同、協議;
5.符合法律援助申請:申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必須符合法律援助的有關規定,如申請方式、申請材料等。
綜上所述,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獲得免費的法律咨詢和代理服務,幫助其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