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按照以下步驟:迅速撤離事故現場,恢復交通;責任方應通知保險公司確定損失;雙方應明確事故經過;事故雙方攜帶本人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公司定損書及其復印件,到交警分局事故大隊辦理;交警部門核實事故後,由事故責任方賠償損失。2.交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及相關流程: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迅速報警,經交警現場勘查後,當場作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車輛損失評估;雙方* * *到交警分局事故大隊,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原件及復印件,記下事故;責任方賠償損失,非責任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當無責任方離開時,交警部門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進行處罰;交警部門給責任方出具有效證明,責任方根據證明找保險公司理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核,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申請人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註冊的理由。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樣式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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