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器官捐獻的具體流程
1.自願捐獻器官者可登錄紅十字會網站或前往市紅十字會辦公室獲取《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條例》,了解器官捐獻相關說明。
2.誌願捐獻者可以到市紅十字會和無償獻血流動點領取器官捐獻誌願書。
3.誌願者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應當填寫市紅十字會制作的器官捐獻誌願書,未成年誌願者須征得父母同意並代為填寫器官捐獻誌願書。器官捐獻誌願書需要誌願者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監護人)同意簽字。
4.《器官捐獻誌願書》填寫完畢後,由誌願者本人或他人交給市紅十字會,並攜帶誌願者本人身份證原件。
5、《器官捐獻誌願者》壹式兩份,經市紅十字會審核蓋章後,壹份存檔,壹份交本人或委托人保管。
6.誌願者臨終時,委托人應提前通知市紅十字會,做好準備。
7.市紅十字會在取得誌願器官捐獻者的醫院死亡證明後,可以接受器官。
8.紅十字會將向誌願者的親屬頒發榮譽證書,他們的骨灰可以葬在明亮的樹下。
第二,器官捐獻的原則
1,自願,器官捐獻必須遵循自願、免費的原則,禁止以任何方式買賣人體器官。
2.無償捐獻不應該是以盈利為目的,單純是想為社會做貢獻。
3.優先考慮其他醫療方法;
4.沒有傷害;
5.鼓勵遺體和器官捐獻。
法律依據: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十壹條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申請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與人體器官移植相適應的執業醫師和其他醫務人員;(二)有人體器官移植所需的設備和設施;(三)有由醫學、法律、倫理等方面專家組成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委員會中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學專家人數不超過委員人數的1/4;(四)具有健全的人體器官移植質量監控管理制度。
簡要總結:
人體器官捐獻流程:有的人因交通事故、工傷或惡意重傷導致身體器官存在嚴重缺陷,急需他人進行器官置換。壹些熱心人會願意為社會做貢獻,捐出自己的器官幫助需要的人。關於死者遺體器官捐獻,死者願意捐獻的,必須在生前以書面遺囑的形式同意捐獻。只有在最親近的親屬同意或沒有利害關系的醫生壹致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取出遺體的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