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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輔警的主要職能是什麽?

1,幫助吸毒人員進行戒毒治療,挽救生命;

2.防止毒物進入社會,進行強制隔離,減少傳播;禁毒是指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換句話說,利用行政法令和群眾監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註射鴉片和替代麻醉劑的人戒除毒癮,限制和禁止毒品和器具的種植、儲存、制造、轉運和販賣,是壹項社會風俗改革工作。

3、戒毒是指吸毒人員戒煙、註射毒品和戒毒。壹般來說,對吸毒人員的治療應包括戒毒—康復—社會咨詢三個階段。目前壹般采用自然戒斷、藥物戒斷和非藥物戒斷。

擴展數據

輔警濫用職權被判刑案:某戒毒所輔警利用職務之便斂財被判近9萬元。

某戒毒所壹名不起眼的輔警,對強制戒毒人員希望早日解除強制戒毒的心理大做文章,認為其在短短壹年多時間內受賄近9萬元。

近日,輔警文某被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文某雖然只是壹個戒毒所的小輔警,平時只負責所裏菜地的協調工作,但這個小人物卻有著極大的“能量”。他深諳“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道理。通過平時的觀察,他發現很多戒毒所的強制戒毒人員都渴望早日走出戒毒所。

很快,文某就認識到這裏面隱藏著“商機”。他試圖讓研究所裏的強禁人員知道,他有辦法提前幫忙解除強禁程序,然後等著願意上鉤的人上鉤。

2012年6月至2010+010年6月,文某夥同另壹名輔警唐某(另案處理),利用唐某的職務便利,在為3名吸毒人員提前解除強制戒毒程序過程中,收受3名吸毒人員家屬賄賂,其中文某分得2.5萬元。

此外,2011至2012年6月期間,文某還利用其與部分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等便利條件,在辦理提前解除強制戒毒手續過程中,收受4名戒毒人員家屬賄賂,其中文某實際占有6.3萬元。事後,文某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並退繳了其個人分得的全部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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