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事故全部責任,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於交通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責任;
7.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事實上,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並沒有具體的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 *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輛車對這種情況負全責:
1,前車追尾(後車與行駛中的前車相撞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變道時發生事故;
3、倒車、車禍(前車倒車或後車碾壓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4、從道路或非機動車道進入機動車道碰撞刮蹭;
5.在有綠燈或者無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汽車不準直行通行;
6.進入覺醒路口的車輛未讓行或者在環島內行駛的車輛;
7、橫穿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事故;
8、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9.右側超車時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正常掉頭、左轉或者超車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11,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
12.交通事故發生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和隧道等禁止掉頭的區域。
13,碰撞依法可以暫扣、停放的車輛;
14,開關車門引發交通事故;
15,正常車輛在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發生事故;
16,單方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