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行為人對被害人作出積極賠償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在沒有其他加重情節、認罪態度較好、偶有犯罪或者初犯等特定情況下,法院可以給予緩刑。在這種情況下,妳不必坐牢。但如果情節嚴重,有加重情節,即使積極賠償,也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屬於我國規定的交通肇事罪,而根據解釋,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需要判刑。量刑標準根據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規定進行量刑,具體量刑標準根據後果的嚴重程度進行判斷。最低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三條(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壹百三十三條之二對正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控制裝置,幹擾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運行,危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駕駛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打架鬥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