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司機負主要責任以上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其他情況下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首先要看是否構成犯罪,其次要看行為人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有刑事責任能力。在實踐中,即使有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如果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和立案標準,也不能認定為犯罪,自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交通事故極易造成人身和財產安全損害,很多情況下會導致受害人死亡。因此,司機應該遵守交通規則,盡可能安全駕駛。以避免交通事故。否則會對他人造成威脅,對自己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三條(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壹百三十三條之二對正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控制裝置,幹擾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運行,危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駕駛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打架鬥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