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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協議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壟斷協議的構成要件是什麽?壟斷協議是指兩個以上的經營者(包括行業協會和其他經營者團體)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壹致行動,固定價格、分割市場、限制生產、排擠其他競爭對手,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二、主要有以下構成要件:(1)主體要件:壹個協議或合作行為由多個獨立主體構成,包括經營者、行業協會(經營者利益代表)、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壟斷協議必須發生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之間,具有“多個主體* * *共同行動”的特征,從而區別於單個經營者實施的市場壟斷行為,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同時,法律還強調合資企業的參與者在事實上應當是獨立的,即要求合資企業在事實上具有獨立的決策能力。否則不能認定為限制競爭行為的共同主體。(二)客觀要件:經營者之間存在* * *相同或者協調行為構成壟斷協議的客觀要件,即經營者之間存在* * *相同或者協調行為。這種* * *壹致或協調的行為,既可以表現在各方簽訂的協議、合同、備忘錄中,也可以表現在企業集團的決定或決議中,還可以表現在行為者之間* * *壹致或協調的外部行為中(即沒有書面的協議或決定,但有高度協調的行動,如競爭的經營者在同壹天集體提高某壹種商品的價格),其結果就是排斥。(3)主觀要件:經營者之間存在串通或者經營者之間存在限制競爭的主觀故意,希望或者願意形成壹致的主觀願望,即具有謀取超額利益的故意。(四)客體要件:經營者之間的市場公平競爭關系違反了我國的法律保護。壟斷協議影響了中國經濟運行的效率,損害了消費者和公眾的利益。壟斷協議壹般人不是特別理解,因為它主要存在於運營商之間。壟斷協議的訂立會影響我國市場經濟的運行,損害相關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在我國是絕對禁止的。其構成要件必須存在,主要要件有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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