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處分規定:
1.處罰期限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住大錯,十八個月;降級撤職,24個月。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職級,受到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被撤銷職務的,按照規定降級。
2、降職,降低壹級。如果我的級別是本崗位對應的最低級別,我不會降低級別,我會按照相關規定降低工資級別;應該給予降級處分,如果我的工資是二十七級,可以給予記大過處分。
3.給予撤職處分,撤銷其現任職務,撤銷職務的同時降低其級別和工資;免去其職務時,按照降低壹級以上(含壹級)職務級別另行確定職務,壹般不得確定為領導職務。處分期滿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崗位晉升;免職後,按照新的職務確定相應級別,新的級別按照“職務級別每降低壹級,相應降低兩級”確定,最低為二十七級;應該給予撤職處分,如果我是科員,可以給予降級處分。
4.給予開除處分,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再擔任該公務員職務。
法律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三條。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6個月,記過期12個月,降級或撤職期24個月。是* * *黨員,同時給予紀律處分。
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招聘、工資晉升、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資格的執行期不得少於24個月。
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教師,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