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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下可以工作嗎?合法嗎?

不合法。16歲以下的孩子被稱為童工,雇傭童工是違法的。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放任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經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文藝、體育單位可以聘用16周歲以下的專業文藝工作者和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和職業培訓機構組織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和職業技能培訓,不屬於使用童工。

1.哪些行為違反勞動管理法?

1,雇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度體力勞動;

2.雇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高空、井下作業;

3.雇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等危險環境中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

第二,使用童工有什麽處罰?

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壹名童工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進行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壹名童工每月罰款五千元的標準從重處罰。

2、單位或個人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人5000元罰款。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保存就業登記資料,或者偽造就業登記資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654.38+0萬元罰款。

4、無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的單位和未依法登記備案、使用童工或雇用童工的非法單位,由有關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5.子女患病或者受傷的,由用人單位負責送至醫療機構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法律依據:

關於禁止童工的規定

第二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禁止創業和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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