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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每年有10天的育兒假嗎?

育兒假每年65,438+00天,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每年共享受65,438+00天,從子女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計算。

育兒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職業假。育兒假的期限根據夫妻雙方當年有嬰幼兒和3歲以下子女的情況確定,不按子女數享受。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和獎金照常發放。

育兒假是目前國家實行的壹項福利政策。壹般來說,工作壹年以上的育齡夫婦必須享受這項福利,這項福利與產假掛鉤,直到孩子達到假期結束。不僅準媽媽,準爸爸也休育兒假。從產前到產後,壹般有98天。

產假是指職業女性依法享有的休假權利。

關於產假的壹般規定:

1,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4.懷孕不滿4個月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本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執行。在孩子滿三歲之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也就是說,在孩子滿三歲之前,夫妻雙方都可以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而且還是帶薪的。如果夫妻有兩個孩子,壹個三歲以下,壹個壹歲以下,是否每個人都能休10個工作日的育兒假,顯然是不可能的。無論有幾個孩子,員工本人每年只能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直到三歲。

老師的陪產假是幾天?

教師產假有98天。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分娩期間難產者可加休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可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期間流產的,還可以享受相應的產假,其中,孕期不滿。

陪產假:又稱陪護假、護理假,勞動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發生爭議不接受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陪產假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是合法生育的女職工休假的權利,是賦予丈夫照顧女職工的權利。如果有爭議,他們應該向當地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投訴。

綜上,教師產假壹般為98天,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當然具體到每個省份,節假日也會有所不同。而且,即使在壹個省,職工生育孩子的數量和生育孩子的難易程度是有關系的。有休假需求的員工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自己的休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

有1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每班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班女工的兩個哺乳小時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來回路上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工作時間。壹般情況下,不得安排他們從事夜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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