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述教育法與教育法的聯系和區別。
答:教育法學是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和存在支撐,教育法學為教育法學提供理論基礎和指導方向。它們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教育法是國家法律體系的壹部分,教育法是法學的壹個分支。
2.簡述教育法的特點。
答:教育法的特征是指區別於其他法律的個體特征,是由教育法的具體調整對象和具體內容決定的。如果把教育法看作是整個法律的壹部分,與其他社會規範相比較,它具有強制性、普遍性、規範性的壹般法特征。如果把教育法作為壹個獨立的組成部分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較,它有自己的特殊性,即調整教育領域的社會關系。
3.簡述受教育權和受教育權的不同特征。
回答:(1)題目不壹樣。受教育權主體主要作為國家、機構或組織存在,受教育權主權作為公民存在;(2)來源不同。國民教育權是公民賦予的,是壹種權力,不能放棄,也不能轉讓。受教育權源於人的生命權,因人的存在而存在。
4.簡單回答壹下教育法的特點。
答:(1)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具有很強的指向性;(2)教育法具有很強的社會性;(3)教育法是綜合性的;(4)教育法是邊緣的。
5.簡單回答壹下教育法的發展特點。
答:(1)教育法與行政法逐漸分離;(2)教育法學的研究內容更加系統化;(3)有教育法學專業學術組織和期刊;(4)師範院校壹般開設教育法學課程;(五)出版教育法學著作。
6.簡單回答壹下教育法學的主要研究內容。
答:(1)教育法學理論。具體包括教育法的基本原則、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法律性質、教育的法律關系、教育法的運作等。(2)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包括我國現行的基礎教育制度,學校、教師、學生等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地位、權利和義務。(3)法律責任和救濟。具體包括含義、構成要件、歸責原則、責任模式、教育法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法律救濟等。
7.簡述教育法與教育學的關系。
答:教育學是研究教育現象、揭示教育規律的科學。教育法和教育學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兩者都研究教育現象,但側重點不同。教育法是從教育法律關系、教育機構的管理、教師和學生的權利和義務等方面研究教育活動的法律規範,以保證教育活動的正常進行。教育學是以各種形式、類型和方式研究教育事實、活動、問題和理論的學科。教育法和教育學從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同壹對象的不同方面,兩者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系。教育學為教育法學的發展提供了理論基礎。教育法學在研究教育法律現象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教育方針、教育目的和教育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