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家庭的土地證上的土地面積和實際耕種的畝數是壹樣的。只有少數家庭由於耕地肥力差等特殊原因,實際耕種的土地可能比土地證上的多,但面積差別不會太大。10畝和22畝相比,比12畝差,差距太大了,所以首先要搞清楚為什麽會有這麽多土地被耕種。
我們來分析壹下造成這種情況的幾個原因:
1.開墾和耕種本村或組的荒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壹條規定:開發國有荒山、荒地、荒灘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由開發單位或者個人確定長期使用。?從以上可以看出,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荒地開發商可以取得開墾荒地的長期使用權。
雖然現在很多地方已經沒有人種了,但是過去農民開墾荒地是很普遍的現象。如果有人開墾荒地,只要不影響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的利益,其他集體成員不會有意見,所以之前開墾的荒地,很多人壹直在開墾。
特別提醒:私自開墾的荒地,確權時不能給開發商。如果有人認為那塊地是我家開墾的,那麽這塊地就是我家的,那麽這種想法就是錯誤的,農村荒地不是嗎?誰開墾土地,誰就能得到它。。征地的話,除了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其他的補償費用都歸集體所有(因為荒地是集體的,妳可以種沒人要的地,但是如果有補償,收益是大家的)。但如果開墾的荒地與其他承包地壹樣,且開發商已與發包方(村委會/村民小組)簽訂合同,則可在確權時向開發商確認。
2.耕種本村或組的機動地。
眾所周知,每個村或組在分配(承包)土地時,並不是把所有的土地(承包)都分配出去,而是留下壹些流動的土地。這些流動土地可以分給村裏或組裏新增的人員,也可以分給壹些因為特殊原因失去原有承包地的農民。而且在這些機動分開之前,不能壹直讓它們閑置著,會讓村裏或者組裏的壹些人去種地,可能有報酬,也可能沒有報酬。
3.耕種了別人的承包地。
承包土地後,有些承包人不想種了,或者沒有精力種了。他們可能讓別人免費種植,也可能租給別人。這很正常,也是國家提倡的。現在有很多人把自己的承包地流轉給他人種。
?農村人土地證上只有10畝地,卻壹直在耕種22畝地。違法嗎??是否違法,主要看農民耕種的土地是如何取得的。如果是私自占用集體或者別人的土地進行養殖,那肯定是違法的;如果是合法取得的,比如從別人那裏租來的,肯定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