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關系是教育法在調整教育領域各種社會關系的過程中形成並確認的壹種法律關系。它是各種社會關系在教育中的法律表現,是教育法所確認的。
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基礎,對於提高人的綜合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中華民族的創新創造力、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決定性意義。國家保障教育優先。教育法壹般也被歸類為行政法。因此,教育法律關系被認為是壹種行政法律關系。另壹種觀點是將其視為壹種綜合的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條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對於提高人的綜合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創新創造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決定性意義。國家保證優先發展教育。
全社會都應關心和支持教育的發展。
全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第十壹條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和銜接,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
國家采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國家支持、鼓勵和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的提高。第十二條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育教學語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教育教學。
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從實際出發,使用國家通用的語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雙語教育。
國家采取措施,為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開展雙語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