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如何確定教育合同的效力

如何確定教育合同的效力

法律分析:教育合同的效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確定:

1.合同生效的條件是否滿足。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二是依據相關法律合同是否無效,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行為人與相對人簽訂的意思表示虛假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等。

另外,應當註意的是,雖然合同是在重大誤解、欺詐手段、第三人欺詐、脅迫等基礎上簽訂的。不是無效的,當事人可以向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解除後,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壹條當事人壹方乘人之危,缺乏判斷力,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 上一篇:12345如何在線投訴?
  • 下一篇:有哪些高校開設紀檢監察專業?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