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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術語的解釋

1.學校教育:學校教育在各種教育活動中具有特殊的結構和功能。它是由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根據壹定的社會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點而進行的有目的、有系統、有組織的影響活動,是把受教育者培養成需要的人的活動。

2.教育者:凡是對受教育者施加教育影響的人,凡是對教育活動承擔教育責任的人,都是教育者。廣義上包括:各級教育行政人員、學校中的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家庭中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社會教育中起教育作用的人、自學活動中的個人。

3.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動中承擔學習責任的人,就是接受教育的人。廣義上包括:不分年齡、性別、地位、專業背景,每壹個進入學習過程的人都成為壹個受教育的人。

4.終身教育:是指人的壹生應該而且需要接受各種各樣的教育。從生到死,教育都不應該停止。它在時間上貫穿人的壹生,在空間上貫穿學校、社會、家庭的界限,打破了學校制度對教育的壟斷,改變了前半段受教育,後半段工作的生活模式。

5.人的個體社會化:是指個體適應社會的要求,通過學習和內化,形成社會所期望和應該承擔的角色,並據此發展自己的個性的過程。

6.兒童發展:指兒童成長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發生有規律的量變和質變的過程。

7.遺傳決定論:認為遺傳因素在兒童的整個發展過程中起著指揮性和決定性的作用;從發展的最終結果來看,環境的影響極其有限,環境只是提供了適當的發展機會。這種理論誇大了遺傳和生理成熟的作用,忽略了影響兒童發展的其他條件。

8.環境決定論:強調後天影響對心理發展的作用。孩子發展的原因在於後天教育。它否定了遺傳在兒童發展中的作用,誇大了環境和教育的作用。

9.先天因素:指個體生物因素,包括遺傳、生長、發育、成熟,其中遺傳最為重要。

10、年齡特征:在壹定的社會和教育條件下,兒童在壹定年齡階段的身心所具有的壹般的、典型的、本質的特征和發展趨勢稱為...

11.兒童觀:是人們對兒童的根本看法和態度。主要涉及兒童的地位和權利,童年的意義,兒童的特點和能力,兒童成長發展的特點和原因。

12.社會本位的兒童觀:兒童是宗族、社會或國家的財富,是家族傳承和繁衍的工具,是未來的勞動力和兵源。兒童作為獨立的個人和社會群體的正式成員沒有得到尊重。他們只是父母的下屬,沒有任何權利,甚至最基本的生存權。

13.以人為本的兒童觀:它要求尊重兒童及其所有權利,如生存權、發展權和教育權。孩子生來就具有所有的道德、理性和身體能力;平等的教育機會;孩子是學習的主體。但這壹時期的兒童觀是從壹個理想的人的形象衍生出來的,並不否認兒童對父母的從屬關系,也不把兒童視為具有個體價值的個體存在。

14、教育觀念:是人們對教育在兒童發展中的作用的根本看法。

15、自然後果法:盧梭“我們不能僅僅為了懲罰孩子而懲罰他們,我們應該讓他們覺得這些懲罰是他們不良行為的自然後果。”

16.發現教學法:給孩子提供相應的材料和設備,激發孩子的興趣,讓孩子自由探索事物,發現問題,尋找答案。這個過程就是利用孩子的好奇心,讓孩子發揮自己的能力,讓孩子按照自己的方式學習,滿足孩子的發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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