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交通肇事罪是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壹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因此,我們仍然用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來說明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壹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交通肇事罪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該條規定的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從事駕駛機動車、船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當然,在實踐中,主要是從事運輸的人;
2.主觀上,行為人無過錯。行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依照其他有關規定定罪量刑,不能適用本條;
3.行為人必須實施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違反國家有關運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各項規定;
4、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重大事故,即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規章,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