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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起訴離婚程序

法律主觀性:

1.準備壹份民事訴狀。如果委托律師,律師可以幫妳寫。如果沒有委托律師,需要妳自己寫,並在最後簽字,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所,訴訟請求(離婚請求、子女撫養、財產的法律分割、精神損害賠償等。)、事實和理由(何時結婚、何時辦)2、向住所地基層法院(區、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提交2份民事起訴狀,結婚證,夫妻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孩子的戶口本或出生證明原件,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的,帶上財產相關的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需要兩套證據復印件(壹份在法庭卷宗裏,壹份給對方)。3.立案庭審查後,如果交了訴訟費,簡單離婚不涉及財產問題,50元拿壹個。如果涉及到物業問題,需要按照訴訟費來支付。把付款票據和材料交給法院備案,回家等法院傳票通知開庭時間。4.法院將開庭審理妳的案件,並將起訴狀副本、證據和其他材料送達被告。送達被告後,還會向對方提供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法律文書。5.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可能會要求妳們雙方調解(在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會組織妳們調解,開庭時會問妳們是否願意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有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妳做好工作,不離婚結案;調解不成,就開庭;如果開庭時無法進行調解,就會進行判決,最後會出具民事判決書。6.判決可能是離婚,也可能是分不開。壹般情況下,如果被告第壹次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會判決不允許離婚。但仍想離婚的,可以在判決生效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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