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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有哪些種類?

法律分析:1。基於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的關系,家庭暴力可以分為夫妻之間的家庭暴力、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家庭暴力和其他親屬之間的家庭暴力。

2.基於被侵害的權益,家庭暴力可以分為:(1)侵害生命健康權的家庭暴力。(2)侵犯人身自由的家庭暴力。(3)侵害人格權的家庭暴力。(4)侵害婚姻自主權的家庭暴力。(5)侵犯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員性權利的家庭暴力。(6)侵害生育權和生育自由的家庭暴力。

3.根據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可以分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91條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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