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城市管理與市容環境
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的城市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對違法建設、占用道路、無序建設的整治。同時還負責維護市容環境,確保道路整潔、綠化、美觀,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第二,社會保障和公共安全
街道辦事處在維護社會秩序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他們負責協調轄區內的警務工作,協助處理各類治安案件,維護社區的穩定和安全。此外,街道辦事處還負責組織各種安全檢查和宣傳活動,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識,預防各種安全事故。
第三,民生保障和權益保障
街道辦事處關註民生問題,積極為居民提供各種服務。他們負責協調解決居民的住房、教育、醫療等困難,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時,街道辦事處還負責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調查和調解侵犯居民權益的行為。
四。文化、教育和社區建設
街道辦事處註重社區文化建設,通過開展各種文化活動,豐富居民的精神生活。他們還負責協調轄區內的教育資源,為居民提供良好的教育環境。此外,街道辦事處還積極推進社區建設,引導居民參與社區事務,增強社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總而言之:
街道辦事處的執法範圍涵蓋城市管理和市容環境、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民生保障和權益保護、文化教育和社區建設等多個方面。他們通過執法活動,確保了社區的和諧穩定和居民的安居樂業,為基層社會治理做出了重要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規定:
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壹)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事糾紛;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五)協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做好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20條規定: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